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稅組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保稅物品之通關及稅捐記帳等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及外銷品進口原料稅捐記帳廠商進口案件之處理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業務一股: 1 保稅工廠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登記與管理。 2 保稅倉庫保稅貨物進出倉業務之處理。 3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業務二股: 1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自行具結記帳之辦。 2 授信機構擔保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3 廠商自行具結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4 退稅與繳稅分離申請緩繳案件之處理。 5 核發貨物稅證照。 6 稅捐記帳口報單之放行。 7 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8 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9 保稅業務費之徵收。 (三) 業務三股: 1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口報單、視同進出口報單之收單、分類估價、放行及稅捐記帳進口報單之收單、分類估價。 2 各項稅費之代徵。 3 輸入了可證及其他證件之核銷。 4 短裝、短卸、破損、規格不符,品質不良等案件之處理。 5 來貨申報不符及無證案件之處理。 6 異議案件之處理。 7 保稅工廠原料進口及產品內銷案件之處理。 8 本地補稅案件之審理。 二、查核課掌理保稅工廠及保稅物品之管理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保稅工廠設立之勘查、輔導及接管。 (二) 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及接管盤存統計表之審核。 (三) 保稅工廠帳冊及有關單證之查核。 (四) 抽查保稅工廠之庫存數量及辦理年度盤存。 (五) 審核及抽核盤存統計表及保稅原料結算報告表。 (六) 辦理保稅工廠之撤銷盤存及結算。 (七) 保稅工廠帳冊表報及出廠放行單之驗印。 (八) 保稅工廠廠外加工案件之核准、銷案及查核。 (九) 視同進出口保稅原料、物品之工廠驗放。 (十) 撤銷保稅工廠保稅物品之監管。 (十一) 保稅工廠區內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之勘查及監管。 (十二) 保稅工廠存倉或在製之保稅物品災變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三) 保稅工廠申請租用廠外倉庫案件之受理及勘查。 (十四) 供試驗、展列用製品申請出廠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五) 公文函件之收發、登記及歸檔,查核用報單副本之收受、整理及歸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