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 1 條,該規程的訂定是為了明確本署的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參考範例:該規程的一個範例可以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設立不同部門,每個部門擁有特定的職掌和責任,例如財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國有財產的取得和保管事務,而財產處分部門則負責國有財產的處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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