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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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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之標售、買回作業及投標人資格等事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8條規定,國庫券的標售、買回作業和投標人資格等事項由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進行協商並進行確定。經由中央銀行和財政部的協商,確定相關事項有助於確保國庫券的有效運作和有質量的標售和購回過程。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 (需進一步查證)

  • 投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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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經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國庫券之標售、買回作業及投標人資格等事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券經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