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之標售、買回作業及投標人資格等事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定之。
根據《國庫券經理辦法》第8條規定,國庫券的標售、買回作業和投標人資格等事項由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進行協商並進行確定。經由中央銀行和財政部的協商,確定相關事項有助於確保國庫券的有效運作和有質量的標售和購回過程。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 (需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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