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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28 條(製造業耗用原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造業耗用之原料,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者,其超過部份經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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