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34 條(資本支出)
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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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4條規定,營業設備擴充改良修理支出,效能非兩年內耗竭者為資本支出,不得列為當年費用。
Q · 花錢裝潢買設備能不能今年全部抵稅?
依所得稅法第34條,同一筆支出能不能在今年全額列為費用,關鍵看「效益能撐多久」。花在建築物、機械、工具等營業設備上的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費用,如果增加的價值或效能超過兩年才會耗竭,這筆錢在稅法上叫「資本支出」,必須列為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攤提,不能一次性列費用。反之,效益在兩年內耗竭的支出(例如一般修繕恢復原狀),可以當年度直接列為費用扣稅。同樣花一百萬,列費用今年可能少繳二十萬營所稅,列資本支出今年只能扣十幾萬折舊。
白話解讀
你花了一百萬把店面重新裝潢,這筆錢能不能在今年的營所稅裡一次扣掉?答案取決於一個時間門檻:這筆支出帶來的效益,是不是兩年內就會「用完」。如果是,恭喜,今年直接列費用。如果不是,對不起,這筆錢在稅法上不叫費用,叫做「資本支出」,你只能分好幾年慢慢攤提折舊。一百萬的裝潢可能要分五到十年慢慢扣。這條看起來是會計技術問題,實際上直接影響你今年要繳多少稅。同樣花一百萬,列費用的話今年營所稅可能少繳二十萬;列資本支出的話今年只能扣十到二十萬的折舊。國稅局查帳時最愛抓的項目之一,就是企業把應該列為資本支出的錢硬塞進當年度費用裡。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34條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中資本支出之定義性規範,以「兩年」為時間門檻區分費用與資本支出: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若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歸類為資本之增加,不得於支出當年度列為費用或損失,須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分年折舊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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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資本支出是什麼?▾
依所得稅法第34條,花在營業設備上的錢如果效益超過兩年,就叫資本支出,必須列為固定資產分年折舊,不能一次性當費用扣。
Q2修繕費跟資本支出差在哪?▾
修繕費是「恢復原有功能」的支出(如換燈泡、補漏水),當年度直接列費用。資本支出是「提高效能或延長壽命」的支出(如換整套設備),要分年折舊。差異在效益持續時間是否超過兩年。
Q3裝潢費用可以當年全額報費用嗎?▾
看裝潢目的和效益。如果是翻新牆面恢復原狀且效益兩年內就會耗竭,可以當年度列費用。如果是整體翻新升級、效益超過兩年,就是資本支出要分年折舊。
Q4兩年門檻怎麼判斷?▾
判斷重點:支出後增加的「價值或效能」能維持多久。不是看東西的壽命,是看這筆支出帶來的增值效益。恢復原有功能 → 效益短期 → 費用。提升效能或延長壽命 → 效益長期 → 資本支出。
Q5被國稅局改列資本支出怎麼辦?▾
收到核定通知後30天內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申請復查。準備修繕前後照片、施工說明書、廠商分項報價單,主張部分支出是恢復原有功能的修理而非改良。即使被改列,該金額仍可分年折舊,只是時間拉長。
Q6軟體開發費算資本支出嗎?▾
外購軟體使用授權超過兩年 → 資本支出(無形資產分年攤銷)。一年一續約的雲端服務 → 當年度費用。自行開發軟體 → 達商業性生產階段後的支出列資本支出,之前研發階段可列費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
Q7資本支出的折舊年數怎麼算?▾
依所得稅法第51條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每類資產有法定耐用年數:房屋10-55年、機械設備5-15年、交通運輸設備4-15年、辦公設備3-10年。企業可選直線法或定率遞減法。
Q8多少金額以下不用管資本支出?▾
法條沒設金額門檻。但財政部行政慣例:單價8萬元以下的非消耗品可直接列費用。注意這是行政慣例,不是法律規定,被挑戰時不一定擋得住。安全做法是保留發票和明細備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apital_expenditure | current_expense |
|---|---|---|
| 時間門檻 | 效益超過兩年 | 效益兩年內耗竭 |
| 稅務處理 | 列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攤提 | 當年度全額列為費用扣除 |
| 當年度節稅效果 | 僅扣當年折舊額(花100萬可能只扣10-20萬) | 全額扣除(花100萬全扣100萬) |
| 典型範例 | 整體翻新裝潢、購置新設備、升級系統 | 換燈泡、補漏水、清洗冷氣 |
| 國稅局查核風險 | 誤列為費用是最常見調整項目 | 金額過大可能被挑戰應列資本支出 |
|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34條 + 查核準則第77條 | 所得稅法第24條營業費用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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