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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34資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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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4條規定,營業設備擴充改良修理支出,效能非兩年內耗竭者為資本支出,不得列為當年費用。

Q · 花錢裝潢買設備能不能今年全部抵稅?

效益超兩年就是資本支出,要分年折舊

依所得稅法第34條,同一筆支出能不能在今年全額列為費用,關鍵看「效益能撐多久」。花在建築物、機械、工具等營業設備上的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費用,如果增加的價值或效能超過兩年才會耗竭,這筆錢在稅法上叫「資本支出」,必須列為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攤提,不能一次性列費用。反之,效益在兩年內耗竭的支出(例如一般修繕恢復原狀),可以當年度直接列為費用扣稅。同樣花一百萬,列費用今年可能少繳二十萬營所稅,列資本支出今年只能扣十幾萬折舊。

白話解讀

你花了一百萬把店面重新裝潢,這筆錢能不能在今年的營所稅裡一次扣掉?答案取決於一個時間門檻:這筆支出帶來的效益,是不是兩年內就會「用完」。如果是,恭喜,今年直接列費用。如果不是,對不起,這筆錢在稅法上不叫費用,叫做「資本支出」,你只能分好幾年慢慢攤提折舊。一百萬的裝潢可能要分五到十年慢慢扣。這條看起來是會計技術問題,實際上直接影響你今年要繳多少稅。同樣花一百萬,列費用的話今年營所稅可能少繳二十萬;列資本支出的話今年只能扣十到二十萬的折舊。國稅局查帳時最愛抓的項目之一,就是企業把應該列為資本支出的錢硬塞進當年度費用裡。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34條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中資本支出之定義性規範,以「兩年」為時間門檻區分費用與資本支出: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若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歸類為資本之增加,不得於支出當年度列為費用或損失,須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分年折舊攤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資本支出是什麼?

依所得稅法第34條,花在營業設備上的錢如果效益超過兩年,就叫資本支出,必須列為固定資產分年折舊,不能一次性當費用扣。

Q2修繕費跟資本支出差在哪?

修繕費是「恢復原有功能」的支出(如換燈泡、補漏水),當年度直接列費用。資本支出是「提高效能或延長壽命」的支出(如換整套設備),要分年折舊。差異在效益持續時間是否超過兩年。

Q3裝潢費用可以當年全額報費用嗎?

看裝潢目的和效益。如果是翻新牆面恢復原狀且效益兩年內就會耗竭,可以當年度列費用。如果是整體翻新升級、效益超過兩年,就是資本支出要分年折舊。

Q4兩年門檻怎麼判斷?

判斷重點:支出後增加的「價值或效能」能維持多久。不是看東西的壽命,是看這筆支出帶來的增值效益。恢復原有功能等於效益短期等於費用。提升效能或延長壽命等於效益長期等於資本支出。

Q5被國稅局改列資本支出怎麼辦?

收到核定通知後30天內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申請復查。準備修繕前後照片、施工說明書、廠商分項報價單,主張部分支出是恢復原有功能的修理而非改良。即使被改列,該金額仍可分年折舊,只是時間拉長。

Q6軟體開發費算資本支出嗎?

外購軟體使用授權超過兩年為資本支出(無形資產分年攤銷)。一年一續約的雲端服務為當年度費用。自行開發軟體達商業性生產階段後的支出列資本支出,之前研發階段可列費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

Q7資本支出的折舊年數怎麼算?

依所得稅法第51條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每類資產有法定耐用年數:房屋10-55年、機械設備5-15年、交通運輸設備4-15年、辦公設備3-10年。企業可選直線法或定率遞減法。

Q8多少金額以下不用管資本支出?

法條沒設金額門檻。但財政部行政慣例:單價8萬元以下的非消耗品可直接列費用。注意這是行政慣例不是法律規定,被挑戰時不一定擋得住。安全做法是保留發票和明細備查。

Q9資本支出是什麼意思?

依所得稅法第34條,花在營業設備上的錢如果增加的價值或效能超過兩年才會耗竭,就叫資本支出,必須列為固定資產分年折舊,不能一次性當費用扣。兩年是法定分界線。

Q10修繕費跟資本支出稅務處理差在哪?

修繕費恢復原有功能(換燈泡、補漏水),當年度直接列費用扣稅。資本支出提高效能或延長壽命(換整套設備、翻新升級),要分年折舊。差異核心:效益持續時間是否跨過兩年門檻。

Q11什麼叫效能非兩年內耗竭?

指這筆支出帶來的增值效益(新增的功能、延長的壽命)能維持兩年以上。不是看設備本身壽命,是看「這一筆修繕或改良」增加了多少效益、效益能撐多久。判斷主體是增量而非存量。

Q12資本支出跟營業費用對當年稅單影響差多少?

花100萬列費用 → 當年營所稅少繳約20萬(稅率20%)。列資本支出 → 假設折舊10年,當年只能扣10萬折舊,少繳2萬。同一筆錢,分類不同當年稅差18萬。累計扣完一樣,但時間價值差距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apital_expenditurecurrent_expense
時間門檻效益超過兩年效益兩年內耗竭
稅務處理列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攤提當年度全額列為費用扣除
當年度節稅效果僅扣當年折舊額(花100萬可能只扣10-20萬)全額扣除(花100萬全扣100萬)
典型範例整體翻新裝潢、購置新設備、升級系統換燈泡、補漏水、清洗冷氣
國稅局查核風險誤列為費用是最常見調整項目金額過大可能被挑戰應列資本支出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第34條 + 查核準則第77條所得稅法第24條營業費用通則

capital_expenditure

時間門檻
效益超過兩年
稅務處理
列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攤提
當年度節稅效果
僅扣當年折舊額(花100萬可能只扣10-20萬)
典型範例
整體翻新裝潢、購置新設備、升級系統
國稅局查核風險
誤列為費用是最常見調整項目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34條 + 查核準則第77條

current_expense

時間門檻
效益兩年內耗竭
稅務處理
當年度全額列為費用扣除
當年度節稅效果
全額扣除(花100萬全扣100萬)
典型範例
換燈泡、補漏水、清洗冷氣
國稅局查核風險
金額過大可能被挑戰應列資本支出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24條營業費用通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法人税基本通達 7-8-1~7-8-6(資本的支出と修繕費の区分基準)
韓國법인세법 시행령 제31조(자본적 지출과 수익적 지출의 구분)
中國企业所得税法 第13条 + 实施条例 第68条~第70条(长期待摊费用与固定资产资本化)
德國EStG § 6 Abs. 1 Nr. 1a i.V.m. HGB § 255 Abs. 2(Abgrenzung Erhaltungsaufwand / Herstellungskosten)
法國CGI art. 39-1 + Plan Comptable Général art. 211-1(distinction charges / immobilisations)
美國IRC § 263(a)(Capital expenditures)+ Treasury Reg. § 1.263(a)-1~-3(tangible property regul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350323 全文修正)

凡經主管徵收機關查定稅額填發查定通知書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於十日內按查定稅額先繳二分之一,綜合所得稅應於一個月內先繳二分之一,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覆查,主管徵收機關應即另行派員覆查決定之。   經覆查決定之應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應於覆查決定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繳清之,綜合所得稅應於一個月內繳清之。

(0370316 全文修正)

存貨及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之估價,以成本為標準,成本高於時價時,以時價為標準。   前項存貨,在買賣業為商品,在製造業為原料、在製品及製成品。

(0441213 全文修正)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以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0520115 全文修正)

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名詞
(0350323 全文修正)

凡經主管徵收機關查定稅額填發查定通知書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於十日內按查定稅額先繳二分之一,綜合所得稅應於一個月內先繳二分之一,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覆查,主管徵收機關應即另行派員覆查決定之。   經覆查決定之應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應於覆查決定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繳清之,綜合所得稅應於一個月內繳清之。

(0370316 全文修正)

存貨及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之估價,以成本為標準,成本高於時價時,以時價為標準。   前項存貨,在買賣業為商品,在製造業為原料、在製品及製成品。

(0441213 全文修正)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以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0520115 全文修正)

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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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34 條規定:「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