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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每人全年六萬元為基準。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2.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五十二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五。 二、超過五十二萬元至一百十七萬元者,課徵二萬六千元,加超過五十二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二。 三、超過一百十七萬元至二百三十五萬元者,課徵十萬零四千元,加超過一百十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四、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至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三十四萬元,加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三十。 五、超過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九十五萬五千元,加超過四百四十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四十。
  3. 前項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4.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5.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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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lily
5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適用稅率 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1b82b380e1a34de9afd204d39b007db2 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乘法 稅率   1 0~590,000 × 5%  2 590,001~1,330,000 × 12%  3 1,330,001~2,660,000 × 20%  4 2,660,001~4,980,000 × 30%  5 4,980,001以上 × 40%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6萬元為基準。 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II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2萬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2萬元至117萬元者,課徵➡️2萬6000元,加➡️超過52萬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7萬元至235萬元者,課徵➡️10萬4000元,加➡️超過117萬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35萬元至440萬元者,➡️課徵34萬元,加➡️超過235萬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40萬元者,➡️課徵95萬5000元,加➡️超過440萬元部分之40%。 最高級距 高資產人士 例如鴻海大股東郭台銘直接設定信託股票孳息贈與鴻海(特定人),鴻海再將孳息配給給對鴻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若每年孳息高於每年利率,可節省大筆贈與稅(遺產與贈與稅法10-2),亦可避免被認定為贈與不特定人而增加個人綜合所得稅負擔(所得稅法5 2 5款,40%) 參考自 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pdfdownload?filePath=lV8OirTfsslWcCxIpLbUfhQHstx_oOBLHFyrrQ6vpGR2Wzb4XQCl_TzhbrOMOtbC&imgType=Bn5sH4BGpJw=&key=mbE7oNyhmt1ioUhW7OTJzn0K39x48wEJd_IMuEfEteYeVVU9OyINO4qBZJhLTxWd&xmlId=0006154485 III 前項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IV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V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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