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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6-1 條(捐贈)

個人及營利事業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適用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有關捐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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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條之1讓投入合格公益信託(須符合第4條之3要件)的財產,比照一般捐贈,個人依第17條最高扣20%、營利事業依第36條最高扣10%。

Q · 捐錢給公益信託可以抵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6條之1,個人或營利事業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4條之3各款規定」的公益信託,其投入財產適用第17條(個人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上限所得總額20%)及第36條(營利事業捐贈,上限所得額10%)的扣除規定。關鍵在「符合第4條之3」: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公眾、且不得讓捐贈人或關係人受益。不符合要件即不得扣除。

白話解讀

捐款給慈善機構,你拿到一張收據抵當年綜所稅,交易結束。但如果你把同樣的錢投入公益信託,抵稅效果相同,你的家族傳承規劃也同時啟動了。這條就是那道門:只要你的公益信託符合 §4-3 條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公眾、不對關係人輸送利益),個人捐贈套 §17 規則最高可扣綜所稅所得總額 20%,營利事業套 §36 最高扣所得額 10%。背後真正的力量不在一次性扣除,而是你創造了一個永續的慈善工具,本金留下來每年產生收益持續做事,你指定用途,後代能繼續管理。台灣 95% 的人不知道這條存在,實際用它的幾乎都是高淨值家族。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條之1為公益信託捐贈的稅務接軌條文,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投入符合第4條之3要件之公益信託財產,得比照一般捐贈,依第17條(個人)或第36條(營利事業)列報扣除,使公益信託投入享有與直接捐贈相同的租稅優惠。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納稅人類型所得總額(個人)/所得額(營利事業)(元)投入公益信託金額(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益信託跟直接捐錢給慈善團體差在哪?

直接捐錢是一次性給付,錢進對方帳戶就由對方全權處理;公益信託是把錢交給受託人管理,由你指定公益目的、監督執行,第6條之2還強制受託人分別設帳。扣除額相同,但你保留更多控制權與永續性,本金不被消耗、只用孳息做公益,可運作數十年。

Q2成立一個公益信託大概要多少錢才值得?

信託法沒有最低金額限制,實務上銀行受託門檻從數百萬到數千萬不等。從稅務規劃角度,扣除受託人管理費後,約500萬以上效益較明顯。若只是每年固定捐幾十萬,直接捐既有慈善團體更划算。公益信託是為規劃級慈善給付設計的。

Q3公益信託可以放我家公司的股票嗎?會被國稅局挑嗎?

可以但限制嚴格。第4條之3規定不得以特定人為受益人、不得讓捐贈人或關係人獲利,股利收益須用於不特定公眾。股權型公益信託牽涉公司法、遺贈稅、所得稅三重考量,國稅局近年查核很嚴,務必找兼具稅務與信託實務經驗的律師事務所規劃。

Q4公益信託捐贈可以抵多少稅?

個人比照第17條最高扣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比照第36條最高扣所得額10%,且須投入合格公益信託。

Q5所得稅法第6條之1是什麼?

把公益信託投入接軌一般捐贈租稅優惠的橋梁條文,使投入合格公益信託的財產享有與直接捐贈相同的扣除。

Q6什麼叫符合第4條之3的公益信託?

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公眾、不對捐贈人或關係人輸送利益,三要件缺一不可。

Q7公益信託的孳息要課稅嗎?

符合第4條之3要件且用於公益目的的信託收益,依第3條之4及相關規定享有免稅或不課稅優惠。

Q8公益信託怎麼成立並抵稅?

確認公益目的→選信託業受託人擬約→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投入取得捐贈證明→次年申報列舉扣除。

Q9公益信託捐贈扣除金額怎麼算?

個人=min(投入金額, 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min(投入金額, 所得額×10%),超額部分不得扣除。

Q10公益信託維運成本大概多少?

主要是受託人年管理費(依資產規模計),加上信託設立費,故規模太小不划算。

Q11被國稅局質疑捐贈扣除怎麼證明?

備齊信託契約、主管機關許可函、受託人捐贈證明、信託年度收支帳冊,主張仍符合第4條之3全部要件。

Q12公益信託 vs 財團法人基金會哪個適合?

想低門檻、低管理負擔、保留控制權選公益信託;想長期大規模組織化運作選財團法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公益信託財團法人基金會直接捐贈
法律性質契約關係(受託人代管)法人組織一次性給付
啟動門檻無法定最低金額,實務數百萬起登記資本常達千萬任意金額
管理負擔受託人處理行政,捐贈人監督董事會、年度報表、多重監督
本金永續本金保留、以孳息做公益可永續本金消耗
稅務優惠比照第17/36條捐贈扣除捐贈亦可扣除依第17/36條扣除
傳承與冠名可冠名、後代可續管理可冠名但運作繁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 第78条(特定公益信託への寄附金控除)
🇰🇷 韓國공익신탁법 + 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17조(공익신탁 재산의 과세가액 불산입)
🇨🇳 中國慈善法 第44-46条(慈善信托)+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公益捐赠扣除)
🇩🇪 德國§ 10b EStG(Spendenabzug für steuerbegünstigte Zwecke)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200(réduction d'impôt pour dons)
🇺🇸 美國IRC § 170(charitable contribution deduction)+ § 664(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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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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