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34

快速跳轉

海運運輸業得依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海關准使用自備封條,自行加封所載貨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海運運輸業者有權依照自家的情況選擇是否使用自備封條,並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准使用自備封條。使用自備封條的運輸業者可以自行在貨櫃上加封封條,以保護貨物的安全。 參考資料: 行政院財政部營業稅處,「財政部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2009年最新版本。

  •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34 條規定:「海運運輸業得依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自行加封所載貨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