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運輸業得依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自行加封所載貨櫃。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海運運輸業者有權依照自家的情況選擇是否使用自備封條,並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准使用自備封條。使用自備封條的運輸業者可以自行在貨櫃上加封封條,以保護貨物的安全。 參考資料: 行政院財政部營業稅處,「財政部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2009年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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