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之商品,經臺灣本島轉運離島地區者,應由運送人於臺灣本島通商口岸向海關辦理轉運並卸存於離島地區當地由海關監管之進口貨棧,再由進口之營業人辦理通關。
根據參考資料,《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的商品若經由台灣本島轉運至離島地區,必須由運送人在台灣本島通商口岸辦理轉運手續,並把貨物卸存於離島地區由海關監管的進口貨棧。之後,進口營業人需自行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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