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九條,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九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九條,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九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