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受理存款機關為臺灣銀行及其各地方分支機關;所稱審定退休機關為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
根據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10條,該條規定中提到的受理存款機關為臺灣銀行及其各地方分支機關;所稱審定退休機關則是指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等教育主管機關。具體而言,受理存款機關指的是可接受、處理相關優惠存款的金融機構,而審定退休機關則是指負責核定退休資格及相關事宜的教育主管機關。這在教職員退休金優惠存款的申請與審核過程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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