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得以存單申請質借,其質借條件如左: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存單之金融機構。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天內得申請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依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蓄存款適用之。
根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6條,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可以憑存單申請質借,並需符合以下質借條件: 1. 辦理質借的金融機構必須是原開存單的金融機構。 2. 質借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的九成。 3. 質借的利率按照優惠存款的利率計算。 4. 質借的期限不得超過原存單的到期日。然而,在屆期滿前的十五天內,存款人可以申請辦理存款和質借的續存和續借手續。 存款在未到期之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可以中途解約,其利息將按照優惠存款的利率計算。 關於中途解約後的利息計算,若中途解約的存期不足整月,則應包括不足整月的零星天數。如果在存期內遇到利率調整,則應按照起存日約定的利率計算。 第一項到第三項的規定適用於本辦法施行前存入的優惠儲蓄存款。 這項條文的參考資料為《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相關修正通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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