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6 條共有2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了本準則的生效日期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第二項規定了本準則修正條文的生效日期為發布日。 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和範例並無法從給出的上下文中得知,因此無法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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