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股及股息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年初及年底之股金總額。 二、社員結構:統計社員及準社員之組合比例。(附表五) 三、最近二年度每一社股淨值、盈餘、股息及相關資料。(附表六) 四、股息發放狀況:應揭露本次社員代表大會擬議股息分配之情形。 五、理事、監事酬勞: (一)信用合作社章程所載理事、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理事會通過之理事、監事酬勞金額。 (三)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理事、監事酬勞情形:應揭露上年度盈餘分配時有關理事、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原理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情形及差異。
根據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1 條,社股及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年初和年底的股金總額。 例如:在年初時,社股和股金的總額為100萬元,在年底時為150萬元。 二、社員結構:統計社員和準社員的組合比例。 例如:社員結構統計結果顯示,社員占80%,準社員占20%。 三、最近兩年每一股的淨值、盈餘、股息和相關資料。 例如:最近兩年每一股的淨值分別是10元和15元,盈餘分別是5萬元和8萬元,股息分別是1元和2元。 四、股息發放狀況:揭露本次社員代表大會提議的股息分配情況。 例如:社員代表大會提議將本次股息分配給所有的社員。 五、理事和監事的酬勞: (一)信用合作社章程所規定的理事和監事酬勞的比例或範圍。 例如:根據信用合作社章程,理事和監事的酬勞按照公司利潤的一定比例支付。 (二)理事會通過的理事和監事酬勞金額。 例如:理事會通過支付每位理事和監事1000元的酬勞金額。 (三)上年度盈餘用於分配給理事和監事的情況:揭露上年度盈餘分配中,實際分配給理事和監事的情況、理事會提議的分配情況以及兩者之間的差異。 例如:上年度盈餘分配給理事和監事的金額是10萬元,而根據理事會的提議,該金額應該是15萬元,兩者之間有5萬元的差異。 以上解答參考了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1 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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