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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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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之年百分率,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年百分率之計算方式採內部報酬率法。 m AK m' A'K' Σ ────=Σ ───── tk t'k' k=1 (1+i) k'=1 (1+i) 該公式以一方為借款與另一方為分期清償支付及費用之等式表達。 K –借款撥付之連續期數 K'–利息費用償還之連續期數 AK–K 期數所撥付借款之數額 A'K'–K'期數所分期清償或支付費用之數額 Σ–總合記號 m –最後撥付借款或部分借款之連續期數 m'–最後分期清償支付或支付費用之連續期數 tk–以年或構成年的單位表達第一期撥付借款之時點與其後的第二期至第m期撥付借款之時點之期間間距,第一期為零。 t'k'–以年或構成年的單位表達第一期撥付借款之時點與第一期至第m'期分期清償或支付費用時點之時間間距。 i –年百分率。 二、年百分率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三、分期還款金額應先抵沖借款費用,次沖利息,再沖銷借款本金。 四、還款期數,係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五十二週或十二個月計算。 五、分期還本之授信交易,應以到期一次清償本金作為年百分率之算基礎。 六、為計算之目的,某一授信交易契約額度如包含其他已存在之授信契約額度,仍應視為一新成立之授信交易。 七、如有保留變更年百分率之計價因子(因素),應併同說明可能變動情況。 八、未約定清償時間表且該時間表亦無法由契約約定或付款方式中得知者,授信期間以一年計算。 九、未約定貸款或信用額度上限時,額度以新臺幣十萬元計算。 十、信用交易款項之撥付或清償如有多種期限可供適用,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最短期限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銀行業和保險業在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時,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以下是對該條的逐條釋義: 1. 年百分率的計算方式:根據內部報酬率法計算,使用以下公式: m AK m' A'K' Σ ────=Σ ───── tk t'k' k=1 (1+i) k'=1 (1+i) 其中,K和K'分別表示借款撥付和利息費用償還的連續期數,AK和A'K'分別表示K和K'期數的借款和分期清償或支付費用的金額,m和m'分別表示最後撥付借款或部分借款和最後分期清償支付或支付費用的連續期數,tk和t'k'表示以年或構成年的單位表達的時點之間的時間間距,i表示年百分率。 2. 年百分率應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3. 分期還款金額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抵沖:借款費用、利息、借款本金。 4. 還款期數計算可以以一年(365天)、52週或12個月為單位。 5. 非分期還本的授信交易,年百分率以到期一次清償本金作為核算基礎。 6. 如果一個授信交易額度包含其他已存在的授信債務,那麼仍應將其視為一個新成立的授信交易。 7. 如果有保留變更年百分率的計價因子(因素),應該一並說明可能的變動情況。 8. 如果未約定清償時間表且該時間表無法從契約或付款方式中得知,則授信期間應以一年計算。 9. 如果未約定貸款或信用額度上限,則額度以新台幣十萬元計算。 10. 信用交易款項的撥付或清償如有多種期限可供適用,除非另有約定,應以最短期限計算。 參考資料: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金管會,2019年修正版。

  • 報酬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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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第 8 條規定:「本標準所稱之年百分率,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年百分率之計算方式採內部報酬率法。 m A…」(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