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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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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機構接獲本會或所屬機關檢查費繳納通知後,應於一個月內繳清檢查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13條,受檢機構在接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所屬機關的檢查費繳納通知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清償檢查費用。這表示受檢機構有一個月的時間來支付所要求的檢查費用。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支付,可能會導致相應的處罰或其他後果。具體金額和支付方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文件或通知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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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 13 條規定:「受檢機構接獲本會或所屬機關檢查費繳納通知後,應於一個月內繳清檢查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