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不包含銀行暨同業拆借) 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 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七、重大災害損失。 八、重大資產折損及債權沖銷。 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重大事故或措施。
根據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財務報告應對以下期後事項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的變動。 例如,公司進行了股本增資或減資,或者增加了新的股東,這些都屬於資本結構的變動。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的舉借。 例如,公司借款金額達到了一定的數額,或者進行了重大的長期借貸行為,這些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三、主要資產的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例如,公司進行了重要的資產增添,如新工廠或新設備的購置,或者出售了部分主要資產,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四、所營業務範圍和營運策略的重大變動。 例如,公司開始從事新的業務領域,或者調整了市場定位和業務策略,這些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部分營業和資產、負債。 例如,公司從其他金融機構收購重要的業務或資產,或者將部分業務或資產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這些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六、對其他事業的主要投資。 例如,公司對其他公司進行了重要的投資,如購買股權或設立合資企業,這些都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七、重大災害損失。 例如,公司因為自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而遭受了損失,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八、重大資產折損和債權沖銷。 例如,公司因為資產價值減損或債務無法收回而發生了重要的資產折損或債權沖銷,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九、重大訴訟案件的進行或結束。 例如,公司因參與重大訴訟案件而產生了訴訟費用或賠償金,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十、重大契約的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例如,公司簽訂了重要的合同,如大型採購合同或重要客戶的合作協議,或者其中的某些契約被撤銷或失效,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十一、重大的組織調整和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例如,公司進行了組織架構調整或重要的管理制度改革,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產生的重大影響。 例如,公司因為政府法令的變更而面臨重大的遵從成本或法律風險,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註釋。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的重大事故或措施。 例如,公司發生重大的事故或採取了重要的策略措施,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產生了重大影響,這需要在財務報告中加註釋。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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