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條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制定的。這條規定在證券交易法中規定了財務報告的內容和編製標準。根據該規定,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和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相應的附註或附表。這條規定確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報告編製標準,以達到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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