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簽訂契約,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2. 2.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與管理銀行所簽訂契約,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之權利義務,並不得有與保障使用者權益相牴觸之事項。 二、雙方發生爭議之處理方式。 三、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負責確認使用者支付指示之真實性及正確性,並確實依使用者支付指示進行支付款項移轉作業,除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外,不得有遲延支付之行為或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支付、匯款或其他類似之請求。 四、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配合提供之相關資訊或報表內容。 五、管理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收費標準。 六、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業務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與管理銀行所簽訂契約,如有重大違反情事,管理銀行得限制或暫停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移轉、動用或運用所有專用存款帳戶之支付款項,並通報主管機關
  3. 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與合作銀行所簽訂契約,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 二、合作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之收費標準。 三、合作銀行應向管理銀行報送之相關資料內容。 四、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業務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與管理銀行、合作銀行所簽訂契約,如有重大違反情事,合作銀行應通報管理銀行,並依管理銀行指示辦理前項第六款之行為。
  4. 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與清算銀行所簽訂契約,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 二、清算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之收費標準。 三、清算銀行應向管理銀行報送之相關資料內容。 四、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業務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與管理銀行、清算銀行所簽訂契約,如有重大違反情事,清算銀行應通報管理銀行,並依管理銀行指示辦理第二項第六款之行為。
  5. 5.由管理銀行以受託銀行名義開立合作帳戶時,不適用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由管理銀行以受託銀行名義開立清算帳戶時,不適用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13條共有以下內容: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必須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簽訂契約,契約內容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樣的契約必須遵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原則。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和管理銀行的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不得包含與保障使用者權益相衝突的內容。 - 處理雙方爭議的方式。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確認使用者支付指示的真實性和正確性,並確實執行支付款項移轉作業。除非經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否則不得有遲延支付或接受第三人要求停止支付、匯款或類似請求的行為。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提供相關資訊或報表內容。 - 管理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收費標準。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遵守與管理銀行所簽訂的契約。如果出現重大違反情況,管理銀行有權限制或暫停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專用存款帳戶的支付款項,并通報主管機關。 3.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與合作銀行的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 前述第一項至第三項的事項。 - 合作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的收費標準。 - 合作銀行應向管理銀行報送相關資料。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遵守與管理銀行、合作銀行所簽訂的契約。如果出現重大違反情況,合作銀行應通報管理銀行,并按照管理銀行的指示處理。 4.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與清算銀行的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 第二項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事項。 - 清算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的收費標準。 - 清算銀行應向管理銀行報送相關資料。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遵守與管理銀行、清算銀行所簽訂的契約。如果出現重大違反情況,清算銀行應通報管理銀行,并按照管理銀行的指示處理。 5. 管理銀行開立合作帳戶時以受託銀行的名義進行,不適用第三項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管理銀行以受託銀行的名義開立清算帳戶時,不適用前項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使用者的權益,確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和相關銀行遵守契約內容並履行義務。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契約或相關法律規定,其他銀行機構有責任通報管理銀行並遵從管理銀行的指示處理。

  • 裁判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簽訂契約,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專營電子支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