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組織及管理,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的組織及管理應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在該辦法中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參考資料:《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最新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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