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格式四)係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2條,現金流量表(格式四)是指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和流出作為基礎,總結說明特定期間內財團法人的營業、投資和籌資活動。這意味著現金流量表(格式四)提供了該財團法人特定期間內財務活動的詳細資訊,包括現金流入和流出的來源以及使用方式。該準則的目的是確保財團法人的財務報告准確反映其現金流量狀況,並提供相關利害關係方(例如投資人、債權人等)對財團法人營運和財務狀況的清晰了解。 例如,如果一個財團法人在特定期間內進行了一筆投資活動,其中包括購買固定資產,該交易將反映在現金流量表(格式四)中的投資活動部分。同樣地,如果該財團法人在特定期間內獲得了一筆借款,這將被記錄在現金流量表(格式四)中的籌資活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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