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變動表為表示股東權益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列明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股東權益其它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期末餘額等資料。 保留盈餘部分之內容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前期損益調整項目:係前期損益項目在計算、記錄與認定上,以及會計原則與方法之採用上發生錯誤,而為更正者。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股利等項目。 五、期末餘額。前項損益調整、不列入當期損益而直接列於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損益項目(如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及換算調整數)及資本公積變動等項目所生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應直接列入各該項目,以淨額列示。
《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1條規定了股東權益變動表的內容及格式。股東權益變動表是用來記錄股東權益各項目在特定期間內的變動情況。根據該條,股東權益變動表應詳細列明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股東權益其它項目的期初餘額,並按照相關項目記錄本期增減項目和金額,最後列示期末餘額。保留盈餘部分應包含以下內容:一、期初餘額;二、前期損益調整項目,指的是前期因計算、記錄和認定損益項目以及會計原則和方法錯誤而進行的更正;三、本期淨利或淨損;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和分派股利等項目;五、期末餘額。另外,前述損益調整和不列入當期損益而直接列於股東權益項下的未實現損益項目和資本公積變動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利益)應直接列入相關項目,以淨額列示。 參考資料: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告版修訂至104年8月20日) 範例:假設一家保險公司在某一期間內的股東權益變動如下:期初餘額為1000萬元,前期損益調整項目為50萬元,本期淨利為200萬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為100萬元,期末餘額為1350萬元。則股東權益變動表中保留盈餘部分應詳細列明這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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