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若經核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附表五) 二、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派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十) (一)已執行完畢者:公司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二)尚在執行中者:公司應敘明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類、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間價格,並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金額及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以下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若經核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附表五) 根據公開發行有限公司及發行人資訊揭露相關事宜說明,公司在年報中應詳細陳述最近年度和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已發行之股份種類,以及若使用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情況,則需要揭露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和已發行有價證券的相關資訊。 例子:公司A在其年報中詳細列出了在最近年度和年報刊登之前的發行的不同股份種類,例如普通股、特別股和優先股。此外,公司A在附件表格中提供了使用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資訊,包括核准金額、預定發行和已發行的有價證券等。 二、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六) 根據公開發行有限公司及發行人資訊揭露相關事宜說明,公司需要統計不同類別股東之組合比例,並將其包含在附表六中。 例子:公司B在其年報中包含了附表六,其中統計並列出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例如國內個人股東、國內法人股東和外國股東等。 三、股權分散情形:敘明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七) 根據公開發行有限公司及發行人資訊揭露相關事宜說明,公司需要在年報中敘明普通股和特別股之股權分散情況,並依據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進行分級統計,同時顯示股東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這些資訊需要包含在附表七中。 例子:公司C的年報中附有附表七,該表格詳細敘述了普通股和特別股的股權分散情形。公司C根據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進行了分級統計,同時列出了不同分級內的股東人數和他們所持股數在已發行股數中所佔的百分比。 四、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 根據公開發行有限公司及發行人資訊揭露相關事宜說明,公司需要列出股權比例達到百分之五以上的主要股東名單。如果主要股東名單不超過十名,則需要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並列出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額和比例。這些資訊需要在附表八中提供。 例子:公司D在年報中列出了股權比例達到百分之五以上的主要股東名單。根據附表八,公司D顯示了主要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額和比例,並指出其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的情況。 其他部分暫不提供回答,請參考相關法規瞭解更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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