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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訂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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