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參考資料,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的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應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業務操作辦法。該業務操作辦法將包括融資融券股票股權的行使、股息所得稅的扣繳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處理等。在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證券商需按照該業務操作辦法進行相關業務的執行。 2. 根据第1條的規定,證券商在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必須遵從前述業務操作辦法的規定。這意味着證券商在進行相關業務的過程中,需要按照業務操作辦法的規定來執行相關的操作和程序。相關業務操作辦法的具體內容和規範可以透過參考資料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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