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對受查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提供合理確信,並依確信準則3000號規定出具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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