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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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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關係企業組織圖: (一)列明各關係企業之名稱,並加註下列公司間之持股或出資比例: 1.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2.相互投資公司。 3.從屬公司與從屬公司。 (二)依本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時,列明相同者之名稱及合計持股或出資比例。 二、各關係企業之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及主要營業項目(附表一)。 三、依本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應揭露下列事項(附表二): (一)屬法人股東相同者,其推定原因、法人名稱、持股情形、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及主要營業項目。 (二)屬自然人股東相同者,其推定原因、姓名及持股情形。 四、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各關係企業間所經營業務互有關聯者,應說明其往來分工情形。 五、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與總經理之姓名及其對該企業之持股或出資情形(附表三)。 附表一 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企業名稱│設立日期│地 址│實收資本額│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 ││ │ │ │ │ │└────┴────┴────┴─────┴─────────┘註 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註 2:各關係企業設有工廠,且該工廠產品之銷售值超過控制公司營業 收入百分之十者,應加列工廠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及該工廠主 要生產產品項目。 註 3: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企業名稱及地址得以英文表示,設立日 期亦得以西元日期表示,實收資本額並得以外幣表示(但應加註 報表日之兌換率)。 附表二 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股;%┌──┬───┬───────┬──┬──┬─────┬───┐│推定│名稱或│持有股份(註 2)│設立│ │ │主要營││ │姓名 ├──┬────┤ │地址│實收資本額│ ││原因│(註 1)│股數│持股比例│日期│ │ │業項目│├──┼───┼──┼────┼──┼──┼─────┼───┤│ │ │ │ │ │ │ │ ││ │ │ │ │ │ │ │ │└──┴───┴──┴────┴──┴──┴─────┴───┘註 1:屬法人股東相同者,填法人名稱;自然人股東相同者,填自然人 姓名。自然人股東僅填寫推定原因、姓名及持有股份。 註 2:持有股份係填入股東對控制公司之持股資料。 附表三 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股;%┌────┬──────┬──────┬───────────┐│ │ │ │持有股份(註2)(註3)││企業名稱│職稱(註 1)│姓名或代表人├────┬──────┤│ │ │ │股 數│ 持股比例 │├────┼──────┼──────┼────┼──────┤│ │ │ │ │ ││ │ │ │ │ │└────┴──────┴──────┴────┴──────┘註 1: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列其職位相當者。 註 2:被投資公司如為股份有限公司請填股數及持股比例,其他請填出 資額及出資比例並予以註明。 註 3:董事、監察人為法人時,應另加揭露代表人之相關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8條,關於關係企業概況的記載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係企業組織圖: 1. 列明各關係企業的名稱,並加註不同公司之間的持股或出資比例: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相互投資公司、從屬公司與從屬公司。 2. 根據法律推定的有控制與從屬關係,列明一致的名稱和合計持股或出資比例。 二、各關係企業的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和主要營業項目。 三、根據法律推定的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應揭露以下事項: 1. 具有相同法人股東的推定原因、法人名稱、持股情況、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和主要營業項目。 2. 具有相同自然人股東的推定原因、姓名和持股情況。 四、整個關係企業所涵蓋的行業。如果關係企業之間的業務有相互關聯,應說明它們之間的往來分工情況。 五、各關係企業的董事、監察人和總經理的姓名,以及他們對該企業的持股或出資情況。 所使用的標準表格包括「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表」、「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表」以及「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和總經理資料表」。這些表格需要提供各種相關資料,例如關係企業的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和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以及董事、監察人和總經理的姓名和持股情況。這些資料應該以最新的新台幣千元為單位提供。 主要參考資料:《公司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相關法規措施和規則函等相關法律文件。

  •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條文
  • 揭露名詞
  • 法人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代表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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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8 條規定:「關係企業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關係企業組織圖: (一)列明各關係企業之名稱,並加註下列公司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