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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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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規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的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8-1 條,如果證券商屬於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支機構,除非金管會有其他規定,該規則規定應由該外國公司的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的事項,可以由該外國公司的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在台灣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處理。 參考資料: - 證券商管理規則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ENG/EN/law/DOC01.aspx?FLCODE=FL007968) - 證券交易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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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8-1 條規定:「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規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