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規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根據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的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8-1 條,如果證券商屬於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支機構,除非金管會有其他規定,該規則規定應由該外國公司的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的事項,可以由該外國公司的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在台灣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處理。 參考資料: - 證券商管理規則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ENG/EN/law/DOC01.aspx?FLCODE=FL007968) - 證券交易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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