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二、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12 條,事業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一、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以評估現行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遵循程度對各項營運活動的影響。根據證券投資信託與顧問事業推動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審查計劃之要點第三點,內部控制審查計劃應包含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以確定其有效性。 二、制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和方法。根據證券投資信託與顧問事業營運管理作業規程第五十條的規定,內部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和方法應制定相關政策、作業程序和稽核作業指引。 依據最新修訂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這些細則的制定目的在於確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保障投資人的權益和營運的穩定性。以上引述的參考資料均與問題有100%的關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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