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8條的規定,如果期貨交易所的許可證照登記事項有變更,交易所必須檢具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照並支付新台幣二千元的證照費。如果換發證照是因為進行了增資,則證照費應按照實際增加的資本金額的四千分之一計算並支付。如果是因為行政區域的調整或門牌的改編而申請換發證照,則可以免繳證照費。 範例:根據最新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如果某個期貨交易所的地址因為行政區域的調整而變更,並且符合規定的條件,該交易所可以申請換發證照而無需支付證照費。例如,如果該交易所所在的行政區域被合併到其他行政區域,並且交易所的地址需要修改,交易所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許可證照,並且可以省去支付證照費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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