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商管理規則43

快速跳轉
  1. 1.期貨商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期貨交易所規定之保證金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足,始得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
  2. 2.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者,其向委託之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依國外期貨交易所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43條的規定,期貨商在接受期貨交易委託之前,除非本會另有規定,必須先向期貨交易人收取足夠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對於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的期貨商,其向委託的期貨商收取保證金或權利金時,需依據國外期貨交易所的規定進行。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根據這條規定,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委託前必須收到足夠的保證金或權利金,以確保交易的執行。在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時,期貨商在收取保證金或權利金時則需依照國外期貨交易所的規定辦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43 條規定:「期貨商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期貨交易所規定之保證金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足,始得接受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