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期貨商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期貨商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期貨商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根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1 條之規定,現金流量表的目的是提供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評估期貨商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的能力,以及期貨商運用這些現金流量的需求基礎。現金流量表應彙總說明期貨商在特定期間的營業、投資和籌資活動,表達和揭露的方式應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 參考資料:「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交易監控委員會,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3月15日。 範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應包括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各項明細,例如現金收入、現金支付、利息收入、利息支付等。這些明細項目能夠提供期貨商的現金流量情況,幫助投資者和利害關係人評估期貨商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營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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