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5條,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該表格包括資產及負債項目明細表和損益項目明細表。 資產及負債項目明細表分為一和二兩部分。一部分列出了各個資產項目的明細表格,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避險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等。二部分列出了各個負債項目的明細表格,包括短期借款明細表、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明細表、避險之金融負債-流動明細表等。在編製資產及負債項目明細表時,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遵循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需要單獨列示某些項目。 損益項目明細表包括營業收入明細表、營業費用明細表、財務成本明細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明細表和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表。 以上資訊來自《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7年5月1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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