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根據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第 11 條,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年齡、住居所等,應予保密。唯若檢舉人同意公開這些資料,則不在保密範圍之內。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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