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向不特定人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1. 向不特定人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 2.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以最新的法規為例,在2021年11月30日發佈的《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中明確規定了期貨信託事業可以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並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這包括向不特定人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這些基金進行交易或投資的業務。此外,根據第2條第2項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也可以從事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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