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記載事項應載明: 一、期貨信託事業遵守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聲明書。 二、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三、期貨信託事業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二)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四)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及關係。 (五)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情形。 (六)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四、本次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信託契約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期貨信託契約範本條文對照表。 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特別記載之事項。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4 條,特別記載事項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期貨信託事業遵守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聲明書。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 11 條,期貨事業應依照該法規定,加入並遵守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自律公約。因此,在期貨信託事業所發行的公開說明書中,應載明期貨信託事業遵守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的聲明書。 二、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 19 條,期貨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經營安全及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因此,在期貨信託事業所發行的公開說明書中,應載明期貨信託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三、期貨信託事業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二)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四)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及關係。 (五)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情形。 (六)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這些要求基於公司治理的需要,期貨信託事業應在公開說明書中詳細說明董事會和經理人的組成和職責,監察人的組成和職責,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和關係,以及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的詳細情形。此外,還應提供其他與公司治理相關的資訊。 四、本次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信託契約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期貨信託契約範本條文對照表。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 34 條,期貨信託事業在發行期貨信託基金時,應訂定信託契約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所訂期貨信託契約範本相對照的表格。因此,在公開說明書中,應提供期貨信託基金信託契約與期貨信託契約範本的對照表。 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特別記載之事項。 根據期貨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其他主管機關可能有特殊規定,要求期貨信託事業在公開說明書中特別記載某些事項。這些事項應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記載。 以上是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4 條的解釋。這些解釋是基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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