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辦理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之機構為票據交換所;其設立應經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許可,並成立財團法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資料,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辦理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的機構為票據交換所。該機構的設立必須經過中央銀行的許可,並且必須成立為財團法人。這意味著只有經過中央銀行許可並成立為財團法人的機構才有資格進行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根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二條,除了被上訴人之外,沒有其他機構可以設立票據交換所,所以現有的票據交換所如果不是被上訴人所設立,即屬於非法的機構。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辦理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之機構為票據交換所;其設立應經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許可,並成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