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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係指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2. 本辦法所稱指定銀行,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並發給指定證書之銀行或農業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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