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任期為三年,派任委員,視其職務調動,予以改派。
依照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第10條,管理委員會聘任委員的任期為三年,並根據其職務調動的情況,可以進行改派。這意味著委員的職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或重新派任。例如,如果委員在職期間需要調職或是有其他工作調動的情況,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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