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1 條共有兩項規定。根據第一項規定,財務報告包含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做出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說明。第二項則規定其他有助於使用者做出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說明應包括財產清冊,其格式如附件二。 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第 31 條規定,財務報告應包含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以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做出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說明。其中,其他揭露事項和說明中應包括財產清冊,該清冊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二。這意味著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在編製財務報告時,應該提供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以及財產清冊等相關資料,以供使用者參考和做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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