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儲訓團學生於任官前,由各司令部委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生活費、服裝及提供至軍事學校受訓之伙食;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國防部辦理團體保險,並補助保費。
- 前項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之發給金額、服裝數量及款式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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