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10 條

  1. 1.儲訓團學生於任官前,由各司令部委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生活費、服裝及提供至軍事學校受訓之伙食;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國防部辦理團體保險,並補助保費。
  2. 2.前項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之發給金額、服裝數量及款式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0條,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 根據第10條第1項,儲訓團學生在任官前,由各司令部委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生活費、服裝以及提供至軍事學校受訓之伙食。此意味著學生在接受大學儲備軍官訓練期間,將獲得相關費用和生活補助的支援。 2. 根據第10條第2項,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和生活費的發給金額、服裝數量和款式等事項,由國防部來訂定。這表示學生所獲得的費用金額以及相關物品的數量和款式都將根據國防部的規定來進行。 參考資料:「國防部幹事處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發給標準等作業要點」。根據此參考資料,國防部將根據學生的身份和需要來訂定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和生活費的金額和發放標準。比如,根據學生的學校或訓練階段,可能會有不同的費用標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