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後,私立學校新增之相關作業,應指定專人辦理,並由其代表學校參加儲金管理會或相關機關辦理之研習活動。
根據所提供的文字內容,目前題目所描述的「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 20 條」可能是由作者自行組合出來的,並沒有實際的法條或相關資料可以參考。因此,無法根據提供的內容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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