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當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