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保障人民文化權利,促進文化永續發展,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應評估對本國文化之影響。
根據文化基本法第 25 條規定,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文化權利以及促進文化的永續發展,當簽訂國際條約或協定可能對本國的文化產生影響時,應評估這些影響。這表示國家有責任確保這些國際協定不會對本國的文化造成負面的影響。舉例來說,如果國家要簽署一個可能限制本國人民的文化權利的國際協定,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5 條的規定,國家應該在簽署之前評估協定對本國文化的影響,以確保人民的文化權益不受損害。
國家為保障人民文化權利,促進文化永續發展,在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應評估對本國文化之影響。
立法理由基於保障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之整體利益,國家於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須透過文化影響評估來瞭解其對本國文化發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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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障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之整體利益,國家於締結國際條約、協定有影響文化之虞時,須透過文化影響評估來瞭解其對本國文化發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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