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文化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文化基本法第26條第1項所制定的。文化基本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項法律,目的在於保護和促進國家文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維護文化遺產的價值,以及提供人民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根據本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相關法規需依據文化基本法所制定,因此,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也是依據該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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