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統計計畫、方案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統計調查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統計應用表冊格式之統一訂定與管理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五、定期統計報告編報、管理及提供事項。 六、統計資料庫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七、統計資料之統一發布與管理事項。 八、各機關為制定政策、擬訂計畫、執行公務、考核施政績效所需統計報告之編製或審核事項。 九、所屬機關統計業務及統計人事等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統計事務事項。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第11條,統計室的職掌可分為以下十個事項: 1. 擬訂和執行統計計畫和方案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擬訂全國人口普查計畫和執行相關的統計調查工作。 2. 規劃和辦理統計調查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規劃和實施農作物產量調查,以及收集和分析相關數據。 3. 訂定和管理統計應用表冊格式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訂定統一的貿易統計報告表格,以便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4. 收集、整理、彙編和分析統計資料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收集和整理全國犯罪統計資料,並進行相關的數據分析。 5. 定期編報、管理和提供統計報告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定期編製並提供全國經濟發展報告,供政府和相關機構參考。 6. 建立和管理統計資料庫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建立並管理全國教育統計資料庫,以供研究和政策制定使用。 7. 統一發布和管理統計資料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統一發布和管理全國人口統計資料,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8. 編製或審核需要的統計報告以制定政策、擬訂計畫、執行公務和考核施政績效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編製和審核統計教育報告,供教育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和計畫使用。 9. 監督和考核下屬機關的統計業務和統計人事等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監督和考核各地區政府統計局的業務運作和統計人員的表現。 10. 其他有關統計事務的事項。 舉例:統計室負責處理與統計相關的法律問題,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 2. 統計法 3. 相關統計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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