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第13條,該署的業務處理遵循分層負責的制度,而這個制度是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具體來說,根據這項法規,行政執行署的各級機關都有權授權其所屬人員代表機關做出決定,而這些授權決定將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進行。這條規定在確保行政執行署的業務處理效率的同時,也保證了業務決策的合法性和權責的清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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