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 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 五、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復核、移轉管轄、分期繳納之管考及監督。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之管考及監督。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檢查、調查、指導及監督。 八、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之審議事項。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第7條,案件審議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事件進行復核。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審核強制執行程序中涉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案件。 二、審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的管轄移轉、分期繳納和限制出境等問題。這意味著案件審議組負責審核這些事件中涉及的管轄轉移、分期付款和禁止出境等相關事項。 三、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有關獎勵舉報的公告。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處理相關的獎勵舉報公告事宜。 四、檢核和監考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的收案、分案業務。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檢核和監考所屬機關在這些事件中的案件收案、分案業務。 五、監督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聲明異議、復核、管轄移轉、分期繳納等事項的執行。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監督所屬機關在這些事件中聲明異議、復核、管轄移轉、分期繳納等方面的執行情況。 六、監考和監督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等事項的執行。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監考和監督所屬機關在這些事件中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等方面的執行情況。 七、進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的檢查、調查、指導和監督。這意味著案件審議組負責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進行檢查、調查、指導和監督。 八、處理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的審議事項。這表示案件審議組負責處理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的解釋來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第7條的文字,該處務規程對案件審議組的業務範圍進行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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