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應於收案後七日內終結,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於收案後三日內定期訊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五日內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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