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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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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位分類之推行暨職位管理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任、免、遷調及俸階之擬事項。 五、關於銓審 (動態) 、試用 (見習) 案件之查催、核擬事項。 六、關於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 (實習) 事宜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 (考成) 暨獎懲案件之核擬事項。 八、關於退休、撫卹、資遣及待命進修案件之審擬與員工福利互助之規劃事項。 九、關於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擬議事項。 十、關於平時考核 (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 之執行、核擬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與職員值日編排通知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及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1條規定了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和權限。該主任負責綜理室務,並受分局長和上級人事機構的指揮監督。具體職責包括: 1. 就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的研究建議事項; 2. 就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的研擬事項; 3. 就職位分類的推行以及職位管理的擬議事項; 4. 就任免、遷調、俸階的核擬事項; 5. 就銓審(動態)、試用(見習)案件的查催、核擬事項; 6. 就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實習)以及出入境案件的擬辦事項; 7. 就考績(考成)以及獎懲案件的核擬事項; 8. 就退休、撫卹、資遣以及待命進修案件的審擬與員工福利互助的規劃事項; 9. 就職員違法失職案件的調查、擬議事項; 10. 就平時考核(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的執行、核擬事項; 11. 就公務人員保險的擬辦事項; 12. 就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的審核事項; 13. 就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以及變更辦公時間的擬議與職員值日編排通知事項; 14. 就人事資料的登記以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的蒐集、編存事項; 15. 就人事表報的編報以及人事證明書類的核發事項; 16. 就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的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1條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網站的組織架構資訊

  • 名詞
  • 資遣名詞
  • 失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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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